1989年立法會議通過以下有關扶輪社員在事業及專業方面的宣言:
身為扶輪社員,在從事事業及專業上,我將:
1.) 視個人之職業為另一個服務的機會;
2.) 遵守個人職業道德及國家的法律,在形式上及精神上遵守社會上的道德標準;
3.) 盡己所能光大個人的職業,並在個人的工作崗位上推廣最高的道德標準;
4.) 以公平的態度對待雇主、雇員、同事、競爭者、顧客大眾以及所有在事業上或專業上有來往的人;
5.) 尊敬所有有益於社會之職業;
6.) 貢獻個人的職業專長:提供青年人機會,幫助其他人解決特殊需求,增進個人所在社區的生活品質;
7.) 在廣告及對大眾做有關個人事業或專業的介紹時,遵守誠信原則;
8.) 不向社友要求一些一般人在事業或專業上不能獲得的特權或利益,反之亦不提供給社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