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10/21

第787次例會─面對勞動事件法的衝擊 如何創造勞資雙贏

      今天例會邀請到金豐集團-董峰豪  董事長蒞臨分享有關於最有感的「勞動事件法」對企業帶來的衝擊及常見的勞資爭議。

此條款對雇主營運衝擊極大,可說是本法衝擊企業營運熱點排名第一,原因如下:
1.因為工時是每天都在記錄。
2.出勤紀錄置備責任在雇主(勞基法第30條第5項)。
3.雇主有義務保存五年(勞基法第30條第5項)。
4.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(勞基法第30條第6項)。
5.工時是工資計算之重要依據,尤其是加班費(勞基法第24條)。
6.不只勞動事件訴訟須提出出勤紀錄,勞檢亦必檢查(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1條)。

勞動事件法十大突破護勞權
1.訴訟進行:設置勞動專業法庭,由審理法官擔任調解人
2.擴大勞動事件範圍:納入建教生、實習生、技術生及求職者爭議。
3.舉證責任在雇主:勞工請求之事件,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
4.工資認定爭議:只要證明屬於僱傭關係,除非雇主可舉證確屬津貼或福利,否則一律認定為工資
5.加班工時爭議:以出勤紀錄為主,除非雇主可舉證非屬加班,否則一律認定為加班。
6.管轄法庭:增加選擇勞務提供地做為管轄法院。
7.審理程序:為促進雙方和解,調解程序原則上最多三次最長三個月,調解成功視為判決。   
8.裁判費(一般為訴訟金額1%):屬於僱傭關係,工資及資遣費、退休金等案件,裁判費可免徵2/3。
9.執行費:勝訴金額20萬以上者可先免徵執行費,代執行結束再補徵。
10.保全程序:若法官在調解階段認為涉及不當解僱、調動,可要求雇主先恢復原職原薪。  

常見『勞資爭議』的五大爭議
1.「勞動契約」的爭議
2.「工作規則/管理規章」的爭議
3.「工資」的爭議
4.「職業災害」的爭議
5.「員工年資負債」的爭議
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(1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)
      受僱事業單位勞工,到職就有保障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算,老闆沒加保,勞工發生職災,一樣有給付保障,讓勞工無後顧之憂。當然,違法的老闆除了面臨2~10萬的罰鍰外,勞保局將追繳勞工所領取的給付金額。

依據產業備好基本勞檢資料
      勞動部每年都會公告下一年度的《勞動檢查方針》,「監督檢查重點」,當中有5項是企業須備妥的基本資料,包含:1. 勞工名卡。2. 勞工出勤紀錄。3. 勞工工資清冊。4. 勞動契約。5. 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之投保及投保薪資等事項。

       今天非常謝謝董峰豪董事長帶來這場精彩絕倫的演講,社友們獲益良多,也提供給當雇主的社友很棒的建議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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