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11/18

第789次例會─從南部半導體S廊帶看高雄市房地產發展趨勢

今天例會邀請到的是富住通商用不動產-張清寶 先生蒞臨分享有關於高雄的房地產發展趨勢。

所謂S廊帶即是行政院積極在南台灣推動的半導體材料計畫,位置從台南科學園區(聯電、台積電)一路往南延伸至高雄的路竹(群創、華邦電、穩懋)、橋頭(日月光、國巨、至微)-楠梓(日月光、台積電)-大社(中石化、李長榮)、仁武(長春人造、台灣水泥、元山科技)、大寮(長春人造、大連化工、鴻海、仁望、台郡、易宏)-林園(台塑、中油)到小港(中鋼、台船)。

房地合一2.0稅制:新制於110年7月1日實施後,將延長短期交易課徵較高稅率之期間,持有期間兩年內課徵45%稅率;2年以上至5年以內課徵35%稅率;但出售持有滿5年至10年,或超過10年之房地,仍維持原本20%及15%之稅率。

因此,個人近期如擬出售持有期間仍未滿五年之不動產,若持有期間已滿二年者,於110年6月30前,仍可適用舊制20%之稅率。自110年7月1日之後,則需適用房地合一2.0之稅率35%,將面臨稅負增加。莊瑜敏也提醒,有關不動產之交易日,原則上係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,若擬適用現制,建議加速相關交易流程。

投資建議方向:路竹、湖內、大寮園區周邊農地及商業用地、鹽埕區的商業用地、亞灣區周邊⋯⋯等。

以下情況可免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:

A、符合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或農業設施、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、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不用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。

B、農地有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且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不用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。

C、沒有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或是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以及不屬於A、B所列的房屋土地,取得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不用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,取得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應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。

謝謝見習社友-張清寶先生精彩的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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